9月19日,县政府召开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取自来水价格调整、陕西水务集团潼关公司运行以及成本监审情况的汇报。
副县长王江涛讲话要求,要明确自来水价调整的必要性,确保供水企业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始终坚持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水价始终保持在合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管,确保供水企业能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优化供水管理,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据了解,此次水价调整将原居民用水3.5元调整至4.11元,合表用户用水4.27元调整至4.7元,非居民用水5.4元调整至5.83元,特种行业用水10. 4元调整至10. 83元,本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