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潼关县2015年秦东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街安置区主体和室外配套项目审计结算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潼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4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1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潼关县-2023-03932
项目名称:潼关县2015年秦东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街安置区主体和室外配套项目审计结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潼关县2015年秦东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街安置区主体和室外配套项目审计结算):
合同包预算金额:59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审计服务 | 结算审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9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潼关县2015年秦东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街安置区主体和室外配套项目审计结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潼关县2015年秦东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街安置区主体和室外配套项目审计结算)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备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②《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给定的格式填写。
③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④事业单位法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29日至 2023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潼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402)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1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潼关县财政局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9月1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潼关县财政局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潼关县秦东镇人民政府
地址:渭南市潼关县秦东镇
联系方式:0913-3972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西段
联系方式:15029585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琳
电话:15029585085
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8月29日
相关附件:潼关县2015年秦东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街安置区主体和室外配套项目审计结算-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