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近日,潼关县司法局、潼关县人民法院、潼关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潼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已将《选任公告》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于国庆节前向社会发布,标志着我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面铺开。
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与县法院研究决定从社会新选任35名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选任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随机抽选”三种途径进行,通过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实现选任分离,有效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司法局除网络宣传外,在潼关县各乡镇人群聚集地和醒目位置张贴公告30余份,方便不擅长使用手机和电脑的群众阅读,从而达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家喻户晓,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来。在此基础上,同步向社会宣传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公民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识,增强公民参与的积极性,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该局将依据《潼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市司法局的部署,密切联系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工作优势,细化工作内容,做好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通讯员:张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