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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教科局对16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

9月21日—22日,潼关县教科局对该县16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遵纪守法、依纲办事、按章操作,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通过现场督导、暗访、走访调查、查台账及相关资料等方式,开展点对点、常态化检查,对非法培训机构“死灰复燃”、已审批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虚假招生宣传、机构安全管理等问题,及时排查,坚决堵塞校外培训机构风险点;大力推行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加强过程监管,开展效果评估,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支持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机制、部门工作机制和违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政府规范、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监管的办学机制,切实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对培训机构学费要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资金流转,特别是大额资金的流转需经县教科局批准后方可支出,账面必须留有一定余额,待一个培训周期结束后方可支取剩余资金。对校外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应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禁只收费不开票、不公示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对存在违规培训行为的培训机构,切实做好退学退费工作。

(通讯员 李伟   2019年09月25日渭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