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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潼关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潼政字〔2021〕1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潼关实际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纲要》精神,稳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1.贯彻纲要精神。我县在贯彻落实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工作中,做到了长期有规划,短期有目标。我县结合工作实际,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潼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潼发〔2017〕6号)文件,确立潼关县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二是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申报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印发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创建工作程序,全年扎实组织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12月1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发布命名决定,正式批准我县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是县政府每年能够做到向市政府和同级人大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开。

2.领导小组认真履职。潼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14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安排部署全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执法水平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工作,不断提高全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一是按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次召开政府常务会之前利用一定的时间,组织县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二是7月16日下午,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金城大讲堂”《民法典》专题报告会。特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民法典宣讲团主要宣讲专家李康宁教授做《民法典》专题报告,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共计400余人聆听了报告;三是11月27日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班,邀请省司法厅陈浩副处长讲解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执法有关法律知识,会后组织全县236名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知识考试活动;四是邀请《民法典》省委宣讲团成员、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杨喜涛、李志慧等十余名律师到我县进行《民法典》宣讲。司法局多名工作人员协调陪同律师到6个镇(办)、2个社区和2所学校同步开展10场次《民法典》宣讲。正确引导了干部群众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切实提高了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

1.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资格审查及执法人员办证工作。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今年成立四个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潼关司法局分别下发《关于重新报送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的通知》(潼司发〔2020〕106号)和《关于对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身份进行再核查的通知》(潼司发〔2020〕124号),对全县236名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进行核查确认,于11月27日开展了换发证件前的培训考试工作。

2.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了加快行政执法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今年对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局等4个单位共计15份案卷进行评查。我局认真查看每一份案卷,填写潼关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登记表,主要从受检查单位情况、受案情况、案件调查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执行情况、归档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对照查阅和打分,进行总体评价。并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了反馈,评查的4个单位将整改结果已报送至司法局。

3.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今年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次,主要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等情况,总体来说各行政执法单位都能够做到依法行政。

截至目前,没有被媒体曝光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四)严格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

1.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潼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对于涉及面广和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决策,如规范性文件、招商引资协议合同,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顾问参与等,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截至目前共审查协议合同4份。即:潼关新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潼关县岳渎小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县政府与陕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负债、划转及人员移交协议书、县政府与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潼关县光伏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等。

2.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坚持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把全县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三统一”管理范围,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在政府网站公布。截至目前共制订和审查规范性文件4份,分别为《潼关县尾矿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潼关县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潼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潼关县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地域经济发展需要的文件,以及不符合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已过有效期限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废除;今年开展了1次全面清理和4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分别是涉营商环境、公平竞争、野生动物保护和民法典规范性文件清理。依照法律法规取消证明事项共8项。

(五)三项制度工作继续稳步推进

2019年下发了《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潼政办发〔2019〕70号),对我县“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安排。今年下发了开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制定了工作方案,同时转发《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召开了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大量细致安排,我县的三项制度工作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经过市级创评验收,潼关县取得了全市第二名的好成绩。

(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其中于**、屈**、花**不服潼关县四知派出所行政处罚3件,(3件撤销);刘**申请复议潼关县人民政府4件(不予受理4件);田**、高**、高**不服潼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3件(3件维持);张**、冯**不服潼关县城管局行政处罚2件(2件被申请人自行撤销处罚决定);仲**不服潼关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1件(1件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案件均已结案。

2.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今年卫健局退休干部种**请求潼关县政府依法履行特定法定职权,给付其调入确定工资及退休养老金一案,不服2020年6月17日渭南中院不予立案裁定书,提起上诉,本案正在等待法院判决。民事应诉案件1件,即姚**诉县政府等七个部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姚**不服潼关县法院一审,提起上诉,后渭南市中院因案件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经审理后判决潼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赔偿原告共计43132.1元。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此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3.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优势。对于前来上访的群众积极疏导和开展咨询服务工作,通过讲政策讲法律,耐心细致的解答群众疑难,把各种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有效的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继续落实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优势,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2010年潼关县政府聘请了法律顾问,并积极参与政府各项重大决策;2015年潼关县政府各部门实行了法律顾问全覆盖;2017年潼关县乡镇、社区等都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截至目前,潼关县在法律顾问制度方面实行了全方位覆盖。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因素。目前这项工作继续稳步推进,有效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八)推行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潼关县各单位部门特别是执法单位都能够做到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并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潼关县财政局对财政预算决算、县民政局、国土局、文体广电、人民之家、残联等各部门的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在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方便了群众了解查询,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大。我县每年都能按照省市要求,在政府常务会学法不少于3次,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少于2次,但这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组织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不平衡,有的多,有的少;二是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统一培训次数相对较少。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不高。今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两次,由于法制工作人员少,缺乏法律专业人员,所以案卷评查质量不高。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的工作开展较少。一是由于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程序繁琐,一些单位嫌麻烦不愿意制定;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够及时、认真。

(四)自由裁量权的基准部分单位还没有制定。我县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本单位的自由裁量权基准,时至今日,还有部分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究其原因,主要还是部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省、市两级)没有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县级部门没有参照,加之水平有限,因而有畏难情绪,怕制定的裁量权基准不够科学规范。

(五)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不平衡。三项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成立法制审核机构,配备执法记录仪等,需要财政、编办等协调配合,各执法单位工作开展不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对领导干部法治政府有关理论知识的学习,特别是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学习,努力提高全县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每年多举办几次金城大讲堂活动,聘请法律专家、教授,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讲解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案卷评查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确保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三)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通过检查通报等方式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促,使全县三项制度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四)贯彻落实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确保我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能够按照三统一制度审查备案。

(五)全面完成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对应的省市上级部门对接,参照省市业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基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做到自由裁量权基准既有统一性又有特色性。

潼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