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县公安局、城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联合开展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活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生活理念,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
宣传人员深入我县主要街道及村(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走街串巷、细心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及相关处罚措施,营造人人参与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巩固了来之不易的蓝天保卫成果。
据了解,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县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加油站、文物保护单位等周边5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每年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婚丧嫁娶活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