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旭佳)10月11日,记者从省妇联获悉:日前,省检察院、省妇联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落实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等,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其他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反馈;检察机关发现妇女、未成年人有救助需要的,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组织,双方联合开展指导和救助;双方要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会同妇联、公益、社工等组织,共同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力争在两年内每地市至少增建3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要加强家庭教育及心理援助服务,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提供专业支持。
《实施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谁服务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探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准入查询制度,共同探索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双方要畅通“12309”“12338”等维权渠道,及时接收、妥善处理相关案件线索和投诉,做好维权服务。
《实施意见》还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联合开展宣传推介、建立会商研讨机制、建立联合培训交流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