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2023年3月22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就五起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部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四起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阐述了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应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过案情陈述、案件讨论等环节后,各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提出疑问,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详细地答疑解惑,随后进入公开评议环节,各听证员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最后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下一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的适用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该院将结合类案办理情况及听证员意见建议,针对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安全隐患制发检察意见或建议。
另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内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部分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治观念不强,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频发多发。为警示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在此提醒广大司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检察官提醒:
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在人行道上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乘驾摩托车出行前检查车辆状况,戴好安全头盔。摩托车驾驶员应接受相应驾驶培训,且通过驾驶技能考核方可骑行上路。
驾驶员时时都要谨慎驾驶,要时刻观察车况,保证在紧急情况出现时,不会因为手忙脚乱而发生事故。
当驾驶员感到疲劳时应及时驶离道路,停到安全地带休息,适时减轻疲劳程度,恢复清醒。
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此外,在生活中还有一些含有酒精的食物或药品,食用后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酒后驾驶,如豆腐乳、已开始发酵的葡萄、藿香正气水、口气清新剂、漱口水等。驾驶人在食用或者使用了以上物品后,最好能休息半小时以上再开车,以保证驾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