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较为完善、系统、顺畅的领导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切实提高推进法治建设的思想认识。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人员基本信息、部门工作职责、系统内各股室职责、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图、法律依据、权责清单制作成展板等进行了公示。将市场监管工作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必须着制式服装,佩戴或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主动亮明身份,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保证执法工作的事中规范。按时主动将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在“双公示”网站上进行公示。二是全面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文书标准要求,以案卷文书形式记录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执法文书做到规范化,执法案卷完成后按照规范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在综合执法大队设立了询问室,购置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努力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政策法规股负责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核,配备专职审核人员2名,所有一般程序案件由审核机构独立审核。每起行政执法案件在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前,都须经法制机构填写案件审核表后,方可送达。对审核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统一汇总,建立案件审核台账,确保依法依规做好独立审核工作。建立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规定需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执法案件、涉嫌犯罪须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情节复杂或者影响范围大的案件须由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决定。
(三)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制定了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计划,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监管、价格监管等职能,组织各股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周”“世界计量日”、“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到企业、社区、学校、市场、文化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三是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系列宣传活动。聚焦合法行政促进执法程序规范,全系统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个人、企业依据《民法典》享有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明确执法人员“法无授权不可为”和公民“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基本原则,理清行政强制权力行使和市场主体合法财产权利的边界,要求执法人员依法、适度采用扣押、查封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向经营户深入宣传《民法典》关于消费合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等法律规范,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履行如实告知、产品“三包”等义务,告知经营者违法经营需承担民事、行政双重责任,从监管源头引导经营户依法诚信、公平经营,维护县域消费市场秩序。四是组织召开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行政约谈会,对全县经营保健品、养生健康服务以及其他涉老产品服务的经营户共47家进行了集体行政约谈,组织学习了《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经营户不得从事的10种涉老诈骗违法行为,讲明了涉老诈骗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组织参会企业负责人签订了《潼关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承诺书》,要求各经营户学法知法守法,严守法律红线,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诚信经营。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修正的较多,执法人员知识更新较为迟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还有待提升。执法人员年龄结构出现断层,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较缺乏。
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音像资料的记录、保存、入卷方面还是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还不能规范入卷。
三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各项法治宣传未能全面深入开展。
三、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树立法治思维,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规范、引导作用。
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继续坚持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食品安全法》《价格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现象,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公信。
三是从严从细做好案件审核工作。严格落实法制机构独立审核案件原则,加强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处罚适当性和执法程序的审核,全面考虑违法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当事人主观过错等情形,准确适用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情形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情形,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过罚适当。
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做好执法结果公示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各种平台和渠道把行政执法基本信息予以公示,确保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落实好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全程记录下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五是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依法依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好中省市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减轻处罚清单以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将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落实“七分服务、二分管理、一分执法”执法理念,积极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推进法治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