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在全县范围内选设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设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类企业。
二、选设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热心执法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能积极参加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1.提供涉及本企业、本行业及所在地其他行政执法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2.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4.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四、申报时间
2024年7月5日至7月20日。
五、选设程序
(一)报名
有意参加选设的市场经营主体,填写《潼关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并准备企业经营许可相关资
料复印件,通过企业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报名,采取当面、邮寄、邮件等方式提交资料。报名市场主体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1.当面提交:可前往提交资料;
2.邮寄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双桥大街东段潼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收,邮编:714300.
3.电子邮件:将相关表格及资料扫描为PDF版后打包发电子邮件。(邮箱:3198667866@qq.com)
联系人:范银鸽 包丹凤 联系电话:0913-392305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0日
(二)审查
县司法局遵循公开、公正选定的原则,对各申报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拟定初选名单。
(三)公示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将在潼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法治潼关”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四)选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五)设立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届设立期为3年。可以连续获选,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以及上级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可以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五、其他事项
(一)潼关县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设立、解除、业务联系、工作开展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必须正确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妨碍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未经县司法局同意,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五)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开展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县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资保障;
(六)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县司法局的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我县更科学更规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