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4〕28号)文件精神,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保留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编制工作,并对各单位报送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潼关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现将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潼关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