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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编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08:38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全县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县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提出中、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建议计划,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策划储备、协调推进、督查指导、评估考核等工作。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评审的组织工作,承担规划方案等技术性文件的评审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七)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中、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配合协调推进黄河金三角等区域协调合作发展工作。

(八)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执行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中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管理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等工作;指导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指导管理全县粮食流通行业;负责全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承担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县城油气长输管线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中、省、市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价格方针政策,负责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监督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每年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汇总、统计及上报;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确定的定价权限和管理范围,负责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定、调价工作。依法组织价格听证;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调研、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六)根据陕西省成本监审目录确定的监审全县和管理范围,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全县玉米、小麦等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分析、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农调户的种植意向,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存售粮,主要农产品预测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全县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全县价格信息网络,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进行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监控,制定价格突发事件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建立完善价格补贴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七)根据《价格认定规定》,指导管理全县价格认定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投资股(PPP项目推进办公室、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农业农村股、财金贸易股、能源发展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价格管理股、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股、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办公室11个股室;潼关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潼关县金融合作服务中心、潼关县价格认定中心、潼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潼关县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5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计生、户籍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各类事项的督办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履行“一岗双责”和执行落实机关各项制度;组织督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办理,负责信息化推进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师强办公电话:0913—3822150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实施。拟订全县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经济、资源安全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政策和重大问题,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推进关中协同创新发展,组织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

负责人:柴宁磊办公电话:0913—3822833

(三)投资股(PPP项目推进办公室、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提出深化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组织协调申报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设施项目审核;落实中、省、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建设计划。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文件精神,承担全县PPP项目库建立、储备和审核,负责全县PPP项目推进、推介和指导。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铁路建设,航空发展及机场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负责人:柴俊办公电话:0913—3818850

(四)农业农村股。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以工代赈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全县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负责人:刘永江办公电话:0913—3822833

(五)财金贸易股。研究分析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监测研判全县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工作。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服务业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

负责人:石宝桐办公电话:0913—3822833

(六)能源发展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贯彻落实中省市能源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年度计划,承担全县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编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火电、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责任,拟订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气行业中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落实。拟订全县天然气供应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天然气供应保障、管道及应用发展规划和落实推进。负责编制风能、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规划,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新能源行业中。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落实。负责全县能源市场秩序监管、监管油气管网设施及市场的公平开放,承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承担电力市场的监管、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负责人:陈欢玲办公电话:0913—3822150

(七)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规划和计划的建议,研究拟定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以及收购,销售,动用计划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出口计划,拟定县级物资储备政策及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研究拟定县级物资储备的规模,布局以及收储、轮换计划。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负责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全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承担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金惠萍办公电话:0913—3822833

(八)价格管理股。贯彻执行中、省、市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价格方针政策,负责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监督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每年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汇总、统计及上报;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确定的定价权限和管理范围,负责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定、调价工作,依法组织价格听证;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调研、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根据《价格认定规定》,指导管理全县价格认定工作。

负责人:孙博办公电话:0913—3822833

(九)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股。根据陕西省成本监审目录确定的监审权限和管理范围,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全县玉米、小麦等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分析、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农调户的种植意向、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存售粮。主要农产品预测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全县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全县价格信息网路,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进行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监控,制定价格突发事件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建立完善价格补贴与如价水平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负责人:吕鹏翔办公电话:0913—3822833

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秦岭潼关段生态环境保护利用中长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秦岭潼关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人:杨孟星办公电话:0913—3828388

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拟订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中长期规划和行动方案,研究分析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承担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徐井涛办公电话:0913—3811180

潼关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潼关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职责任务:

(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制定调整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二)承担重点项目申报、指标考核和项目建设的上下衔接等工作;

(三)负责月报表、情况对接、季度考核、省市级重点项目年度观摩筹备、年终综合考评及奖惩等对接工作;

(四)负责协调、督促办理重点项目各项前期手续;

(五)负责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定期组织集中审批活动;

(六)负责分解下达年度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制定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包联计划、项目管理推进办法,对各部门各乡镇进行月通报、季点评、半年观摩、年终奖惩;

(七)负责做好项目的筛选、储备、上网及对中、省、市发改委有关重点项目和投资方向政策的宣传工作,收集、发布全市项目建设的先进典型信息,推广发达地区先进经验;

(八)负责研究开发名特优产品和高科技及高附加值产品项目,策划包装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九)负责做好在建项目的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工程进度,为产业结构优化提供有力支撑;

(十)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研究制定我县西部开发的实施方案及细则、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我县西部开发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研究分析国家西部开发政策、战略和未来导向,为全县经济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对上对外联络,具体办理好西部开发工作的日常事务。

负责人:张军办公电话:0913—3822150

二、潼关县金融合作服务中心

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县域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信息交流工作,为外来金融机构落地提供服务帮助,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金融服务政策,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服务;

(四)为全县政府性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搞好协调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负责人:葛鹏飞办公电话:0913—3811182

三、潼关县价格认定中心

职责任务:

(一)接受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务(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无主物、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其他各种有形、无形产)的价格进行认定;

(二)接受本行政区域税务机关的委托,对各类应税物进行价格认定;

(三)接受本行政区域内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对其查办涉及扣押、追缴、没收的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需要价格确认的物品进行价格认定;

(四)接受本行政区域内根据当事人申请市场主体之间因商品价格或服务价格产生的价格纠纷依法进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五)按要求及时报送省、市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资料及报表,承担省市安排的专题调研。

负责人:崔静萍办公电话:0913—3822150

四、潼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职责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执行中省市县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负责管理全县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棉花、食糖、食盐储备,组织实施县级粮食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三)落实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

(四)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应急预案;

(五)负责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物资储存设施的建设、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负责人:刘 琳办公电话:0913—3822780

五、潼关县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粮食质量检验工作;

(二)负责农产品质量法规、标准的宣传工作;

(三)配合粮食管理部门做好粮油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和储备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定期抽查和检验工作。

机构领导

陈 华(局长)


联系电话:0913-3822150

办公地址:潼关县中心街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