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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公安局

来源:编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08:40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全县的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县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组织对全县危害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侦破全县经济犯罪案件;负责全县缉毒禁毒工作;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和刑法新增加的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旅游安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对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民出、入境审核和外国人及港澳台胞在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机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国道、省道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处理;负责,摩托车、农用车、轻便摩托车、小型工程车、残疾人专用车五类车辆驾驶员培训、证牌照的核发工作和驾驶员违规培训;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和交通事故案件的办理。

(七)负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及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保安服务行业依法规范管理运行。

(八)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管理监察及案件侦破工作;负责全县公安通讯工作。

(九)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进行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等警务保障工作和公安机关事业费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执法工作和劳动教养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县强制戒毒的工作,开展法制调研和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公安宣传、人事工作和民警的素质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基层组织建设和民警队伍建设及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查处公安机关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督察。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政治处、指挥中心、大数据合成作战中心、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法制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通警察大队

派出机构:城关派出所、岳渎派出所、安乐派出所、四知派出所、代字营派出所、太要派出所、桐峪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矿区执法大队

监管场所:看守所、强制隔离治疗中心

单位地址:潼关县尚德路北段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单位电话:0913-3818704

负责人:雷建利(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