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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编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08:46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地理信息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中央、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实施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镇(街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培育规范土地市场。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负责全县规划范围内建设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的监察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乡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中、省渭南市及我县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城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负责县城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含变更),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临时)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区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办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县城城区地形图的测绘、修补和规划设计勘测工作,并接受省、渭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八)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负责临时用地审批管理,负责宅基地的审批管理;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的设立与使用。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我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的储备和管理。负责权限内的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保护。

(十二)承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责任。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较大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打击违法行为,处理来信来访;依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做好中、省移民搬迁政策宣传贯彻,研究制定全县移民(脱贫)搬迁政策及推进实施;负责全县移民(脱贫)搬迁项目的审查报备、监督、验收;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移民(脱贫)搬迁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潼关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不动产登记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与监督股、建设项目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矿业权管理股、督查室、人事股、财务股13个股室;潼关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潼关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潼关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潼关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潼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潼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潼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东塬管理所、自然资源太要所、城区管理所、自然资源秦东所等下属事业单位。

机关股室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信息、安全、保密、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赵军平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听证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和管理;负责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综治、信访和维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宣传教育。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根据授权,牵头组织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改等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人:王 涛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不动产登记股)。贯彻执行中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运用,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负责县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高 超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及监督管理本县地图市场;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依法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行为。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金辉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落实中省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盛军军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六)国土空间规划与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工作,编制县本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实施;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的相关政策,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各类专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县本级建设项目的验线及竣工核实等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监督管理规划行业中介机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潘军亮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七)建设项目规划股。负责县本级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县本级建设项目选址、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确定、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 辉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中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中省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统一征地补偿标准;负责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管理工作,承担县内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徐 立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唐海燕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十)矿证管理股。贯彻落实中省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实施中省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战略;承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规划,配合做好地质找矿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和矿产地战略储备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推进矿产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保护采矿权人合法矿业权权益。

负责矿山、石渣企业矿石(矿粉)和石料调拨备案手续的办理;负责矿山检查站的管理;承担矿山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监测;参与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永涛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十一)督查室。负责对中省市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的宣传执行工作;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协助领导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监督、协调本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责负责党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强崇亮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十二)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励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初丽丽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十三)财务股。执行各级财务会计制度,拟定有关自然资源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建设项目的投资工作;负责全局日常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的账务管理;组织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对自然资源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缴管用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强军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下属事业单位

(一)潼关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区域内自然资源执法巡查、检查工作;受理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承办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送达并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定期统计上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受理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转办、移交、移送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和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廖剑波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二)潼关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或城乡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子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辖区内城乡规划的战略性研究和基础性研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工作,负责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负责测绘工作以及测绘行业和测绘标志的管理;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及使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徐小强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三)潼关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承担易地扶贫和移民搬迁任务;承担扶贫、避灾、生态等各类搬迁的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政策拟定和整体推进工作,做好对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和监管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永涛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四)潼关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以及全县地质灾害测报、防治工作;负责在地质环境恢复、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设置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并根据实际将建议形成方案,确保方案落实到位;负责调查全县地质环境、汇总地质监测资料、编制地质环境简报及年报,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向社会发布各类地质环境信息;承担全县地质遗迹调查、监测工作;承担矿区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并提出治理建议;承担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环境保护等科技情报手机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永泉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五)潼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县土地收购储备领导小组提出的收购计划,对规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全县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撂荒及无主土地,并办理储备手续;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条例要求,合法合规管理、运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加强对建设征地资金的管理使用,合理利用征地资金;解决好征地后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防止资金胡支乱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红斌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六)潼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县土地、房产、林地、草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陶军红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七)潼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按年度计划落实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前期勘定、设计论证及申报工作;做好项目实施的工程招标、工程质量监督、进度管理工作;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朱春妮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八)东塬管理所。在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对重点区域实行一对一监控,发现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后及时上报;对辖区内申请的宅基地做到严格审核以及上报,要求所建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严禁一户多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积极协调法院,参与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工作;加强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热情接受来访群众的咨询,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将最新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传达给群众,让广大群众更加熟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营造知法、守法氛围;配合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做好本辖区内的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伟平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九)太要管理所。在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对重点区域实行一对一监控,发现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后及时上报;对辖区内申请的宅基地做到严格审核以及上报,要求所建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严禁一户多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积极协调法院,参与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工作;加强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热情接受来访群众的咨询,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将最新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传达给群众,让广大群众更加熟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营造知法、守法氛围;配合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做好本辖区内的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石永涛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十)城区管理所。在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对重点区域实行一对一监控,发现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后及时上报;对辖区内申请的宅基地做到严格审核以及上报,要求所建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严禁一户多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积极协调法院,参与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工作;加强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热情接受来访群众的咨询,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将最新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传达给群众,让广大群众更加熟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营造知法、守法氛围;配合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做好本辖区内的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赵 涛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十一)秦东管理所。在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对重点区域实行一对一监控,发现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后及时上报;对辖区内申请的宅基地做到严格审核以及上报,要求所建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严禁一户多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积极协调法院,参与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工作;加强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热情接受来访群众的咨询,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将最新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传达给群众,让广大群众更加熟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营造知法、守法氛围;配合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做好本辖区内的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白亚龙           联系电话:0913-3829110


单位地址:潼关县金城大道中段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单位电话:0913-3829110

负责人:秦赞军(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