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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编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08:48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住房与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与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县城建设中长期计划、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以及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领域各种单项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及参与县城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设计方案评审、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重大城市建设项目。

(三)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统筹管理工作,指导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与经纪管理;指导全县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旧城改造实施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市及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指导评审县镇规划,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空间布局规划;统筹指导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审核申报工作。

(八)负责城市道路、排水、路灯、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的建设及城市道路、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给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电力、城市照明、通信等工作;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农村危房改造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负责管理全县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

(十三)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实施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项目管理股6个股室;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建筑业综合服务中心3个下属事业单位;质监站、房管所、市政工程公司3个下属企业。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局党务、政务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指导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及下属单位财务统计、财务决算和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奇 联系电话:0913-3822266

(二)城乡建设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及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节水、污水治理和燃气等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料汇编、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耀果 联系电话:0913-3822266

(三)建筑业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建筑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和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和全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负责施工图审查、招投标、造价管理和施工许可工作;指导建筑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运用;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建筑行业的统计工作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项目行政审批相关法律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人:师玮  联系电话:0913-3821191

(四)住房保障管理股。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统筹管理工作,指导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

负责人:穆晓莉 联系电话:0913-3821591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监管,监督和管理住房维修基金以及经招投标的房屋修缮维修工作;负责全县房屋交易、权属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人:石爱芹 联系电话:0913-3822591

(六)项目管理股。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负责编制中心城市建设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编制工作;负责项目前期的策划、包装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进展统计及上报工作。

负责人:王博 联系电话:0913-3816828

下设副科级事业中心

(一)潼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马江龙 联系电话:0913-3821265

(二)潼关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的建设;负责监管维护城区道路、人行道、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开挖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和城区防汛工作。

负责人:任杰 联系电话:0913-3821532

(三)潼关县建筑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与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实施城乡抗震规划;负责县域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

负责人:王超 联系电话:0913-3821903

下设企业单位

(一)潼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和建筑工程质量创优评优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负责人:贠陆斌     联系电话:0913-3819363

(二)潼关县房地产管理所。股组级机构,负责自管公房管理。

负责人:郭芳玲     联系电话:0913-3822079




单位地址:潼关县和平路南段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单位电话:0913-3822266

负责人:刘   斌(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