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正文

潼关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编办 发布时间:2022-09-26 08:52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拟定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行业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积极与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综合性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和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矿山安全监督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救灾减灾股、防汛抗旱灾害股、物资保障股8个股室;潼关县应急管理技术保障中心、潼关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潼关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潼关县应急管理执法大队4个下属单位。

一、机关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文秘、重要文稿起草、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事务、机关正常运转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招录等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牵头做好各项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人:王鹏飞 电话:0913-3815776。

(二)应急指挥中心

职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事故灾害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全县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综合性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管行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承担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韩永超电话:0913-3815776

(三)矿山安全监督股

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李云武电话:0913-3815776

(四)救灾减灾股

职责:指导各行业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联系县林业局,县综合性消防应急大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李刚 电话:0913-3815776。

(五)防汛抗旱灾害股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参与、配合职责范围内有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负责人:亢超鹏电话:0913-3811701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

职责: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配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周磊 电话:0913-3815776。

(七)物资保障股

职责: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协调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负责人:李刚 电话:0913-3815776。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职责: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建议。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张宝弟 电话:0913-3815776。

二、下属事业单位

1、潼关县应急管理技术保障中心

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参与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为县级各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四)在应急管理局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参与编制安全生产类、森林防火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配合做好预案演练;

(五)参与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和上报工作;参与应急抢险和灾害处置工作,按要求完成应急勘查、设计、监测预警等工作;

(六)开展应急科学技术研究,进行灾害预警、预测和评估工作,分析研判全县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制定应对方案和防治措施,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相关参考和依据;

(七)推广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应急技术培训;

(八)落实救灾工作措施,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

(九)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913-3815776

2、潼关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

职责:

(一)承担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职责;

(二)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科普宣传工作体系建设,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管理,依法监督检查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913-3815776

3、潼关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职责:

(一)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力量支持和技术保障;

(二)组织拟订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审核各镇(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

(三)负责收集整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建立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全县防汛和抗旱工作情况的调查、摸底、整理工作,提出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和应急能力、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五)作为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的核心和骨干力量,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协助指挥部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主任:童建文电话:0913-3811801

4、潼关县应急管理执法大队

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对群众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件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参与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队长:王文孝

电话:0913-3815776

机构领导

赵红斌(局长)

联系电话:0913-3912333

办公地址:潼关县兴隆街西段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