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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审计局

来源:编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08:53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审计方面的法规草案、政策、计划、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县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稽察职责。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向县长报告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级国家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级各部门、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镇(街道)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十)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办公室、审理股、监察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8个股室;潼关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审计项目计划;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奖惩考核、精神文明建设、技术职称和财务报账、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人:周自超 办公电话:3822025

(二)审理股(法制股)。负责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局机关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接受行政复议的应诉,负责组织县局机关审计处罚听证;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选编和审计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编制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并组织各内审部门进行审计工作,负责对其内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汇总年度内审工作结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负责人:药陆刚 办公电话:3820220

(三)监察室。负责县审计机关审计党风廉政建设;按要求开展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和审计回访、审计效能巡查及审计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开展审前廉政提醒谈话,审中不定期督查,审后跟踪问效。

负责人:李治学 办公电话:3820200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审计镇(街道)人民政府财政决算;根据省、市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按有关规定提供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开展外资运用方面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人:孙小萍 办公电话:3820223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机关、团体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农电、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农电、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人:闫宏 办公电话:3820216

(六)经贸审计股。负责对县级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效益进行审计;履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或监事职责。参与负责对县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并就其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经贸系统开展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人:张戈 办公电话:3820208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负责稽查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负责稽查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负责人:孔晖灵 办公电话:3822025

(八)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拟定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组织对镇(街道)、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镇(街道)、县级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人:辛梦雪 办公电话:3820211

下属事业单位:潼关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承担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技术服务,配合开展有关协审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审计数据库,负责审计信息化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审计所需数据的整理、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指导并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协审等工作;

(五)完成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下属事业单位股室负责人:

负责人:辛梦雪 办公电话:3820211

机构领导

孙海平(局长)

联系电话:0913-3822025

办公地址:潼关县中心街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