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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林业局

来源:编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08:54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建设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和草种管理,组织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和草种质量。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统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审批林木采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工作。拟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标准化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组织林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七)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必要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县林业、草原改革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林业草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林业草原宣传、教育和林业草原人才培训;指导全县林业草原队伍建设;开展退耕还林(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优化全县林业资源配置,落实木材利用相关政策;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管理监督全县各项林业和草原资金,指导监督全县林业系统财务管理。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党政办公室、生态修复与科技股、森林资源与法规股、综合执法股、森林防火股5个股室;

湿地保护中心、金城国有林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退耕还林事务中心4个下属单位。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党建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负责局机关财产、财务、工资晋升和后勤工作。部门包村、精准扶贫、计生、创卫、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人:张欢 办公电话:0913-3822165

(二)生态修复与科技股。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林业生产、重点工程的有关文件,负责造林绿化、平原绿化、三北防护工程等项目的规划、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负责人:车碧侠 办公电话:0913-3822165

(三)森林资源与法规股。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森林资源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编制并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木材采伐年度计划;审核征用、占用林地,监督检查补偿税征收与管理以及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县木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采伐、猎捕、驯养繁殖、经营、运输,对违反保护法规行为执行处罚;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监督检查林业行政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林业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审计等工作。

负责人:屈宏哲 办公电话:0913-3822165

(四)综合执法股。宣传和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理和督办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林地管理方面破坏森林资源的林政举报和信访案件;受理和督办全市木材运输、经营加工方面破坏森林资源的林政举报案件;受市林业局委托查办涉及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加工、利用、运输进行稽查;承担涉林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

负责人:贾宏伟 办公电话:0913-3822165

(五)森林防火股。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负责人:谢军红 办公电话:0913-3822165

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湿地保护中心。

职责任务:

(一)负责陕西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运行工作;

(二)负责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港口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有关湿地公园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重大项目建设的申报、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日常管理、巡护、监测工作;

(五)负责全县湿地保护的科教宣传、科研工作和湿地保护知识的普及工作;

(六)负责湿地范围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点的日常监测上报工作。

负责人:刘鹏 办公电话:0913-3814909

二、金城国有林场

职责任务:

(一)开展森林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

(二)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工作;

(三)积极发展林场苗木,植树造林,为社会提供生态公益服务,肩负秦岭区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生态资源保护工作;

(四)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工作。

负责人:候勃电话:0913-3812288

三、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职责任务:

(一)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普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和防治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二)做好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推广;

(二)做好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推广;

(三)组织指导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林果科技项目申报和技术推广任务,开展林业技术推广人员业务培训和科技咨询服务;

(四)承担全县林果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五)承担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斌电话:0913-3812288

四、退耕还林事务中心

职责任务:

(一)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宣传、组织申报、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政策兑现工作;

(二)参与国家、市级检查验收,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参与处理退耕还林工程群众来信上访事件工作。

负责人:练强电话:0913-3812288

单位地址:潼关县中心街西段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单位电话:0913-3822165

负责人:陈光明(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