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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统计局

来源:编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08:54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统计方面的法规草案、政策、计划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国家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安排、调查方案以及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包括中、省、市属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对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状况进行统计和监督。

(四)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及各种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县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统计数据。

(六)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和统计公报。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八)建立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在全县统计工作中,推广并运用计算机及先进的传输技术。

(九)组织全县范围内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组织指导统计干部培训、业务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加强对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各类统计监测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党政办公室、综合股、专业股、法教股4个股室;潼关县农村抽样调查队、潼关县城市抽样调查队、潼关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三个下属单位。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党群、妇女、工会、统战、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资福利、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信访接待、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的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闵会荣    电话:3822135

(二)综合股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及国民资产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和评估分析,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编印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信息资料;负责统计咨询工作,对全县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并对其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全县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非公统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工作;负责局内计算机信息化建设工作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负责人:樊琪      电话:3829712

(三)专业股

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工业、交通、能源、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业、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业、劳动工资、科技、服务、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妇女儿童监测、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果业监测、贫困监测、畜牧监测、行政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工作;完成国家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收集、处理和上报任务;收集、整理以上各专业的统计调查资料,并对其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各镇(街道)统计工作站和各部门规范开展统计工作。

负责人:郭洋涛    电话:3822630

(四)法教股

负责安排全县统计法制建设工作。实施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负责城乡划分工作;负责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检查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县统计干部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人:秦引吉    电话:3829514

下属单位:

一、潼关县农村抽样调查队

职责任务

(一)负责农产量调查和农民住户收入支出调查;

(二)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做好辖区内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和乡镇农民纯收入调查工作;

(三)负责农民工监测、林果业监测、贫困监测、设施农业监测、畜牧业监测、特色农业园区监测等各类监测工作;

(四)开展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营养水平、贫困状况等统计调查研究活动。

负责人:杨红妮 电话:3821231

二、潼关县城市抽样调查队

职责任务

(一)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市场物价定点、定时进行调查。汇总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及时向政府反映市场价格动态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负责对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支出、消费、商品需求、家庭住房进行调查;

(三)负责对工业品出厂价格及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进行及时调查,反映市场商品供求、价格动态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市场物价变动的分析与预测,提供统计资料和信息,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四)开展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消费心理、营养水平、贫困状况等研究活动。

负责人:杨红妮 电话:3821231

三、潼关县统计局普查中心

职责任务

(一)负责辖区内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各项普查和调查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全县普查资料开发、分析研究、整理、编印公布工作;

(三)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

负责人:赵明菊 电话:3820068

单位地址:潼关县中心街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单位电话:0913-3822135

负责人:张为(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