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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编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08:55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四)根据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市医保准入目录谈判规则和办法,制定全县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疗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办公室、稽查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待遇保障股4个股室;潼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潼关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2个下属单位。

机构领导

郭剑(局长)

联系电话:0913-3866683

办公地址:潼关县北环路交警大队东隔壁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