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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乡村振兴局

来源:编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08:55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落实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和扶贫重点户实施动态管理。

(三)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镇(街道)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考核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备案、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资金筹措,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指导、推进行业扶贫工作。

(七)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作;负责中省市有关部门在潼定点扶贫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八)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干部的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和协调工作。

(十)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室、规划项目管理股、社会扶贫股、宣传股、综合股、督查股6个股室;潼关县扶贫信息监测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潼关县中心街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单位电话:0913-3822488

负责人:王黎波(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