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经潼关县人民政府同意,近期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中“三项制度”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意义
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2.规范事中公示。3.加强事后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完善文字记录。5.规范音像记录。6.严格记录归档。7.发挥记录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明确审核机构。9.明确审核范围。10.明确审核内容。11.明确审核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2.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13.推进信息共享。14.强化智能应用。
四、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健全制度体系。(三)开展培训宣传。(四)加强督促检查。(五)保障经费投入。(六)加强队伍建设。
以上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原则上在2020年底以前完成,对制度性任务措施长期推进落实,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