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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制定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答问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11-29 08:47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题:努力做好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制定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条例》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条例》?

答:中央印发《条例》,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明确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落实好干部标准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作出部署,这都需要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从制度层面作出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应当看到,创建于延安时期的干部人事档案,蕴藏着大量珍贵史料,凝聚着党的光荣传统,在不同历史时期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档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迫切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研究解决,扎紧“篱笆”、筑牢“堤坝”,从根本上铲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存在的土壤和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严把选人用人档案关、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应用、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使之坚持下来,并以制度创新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可以说,《条例》的出台,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必将有力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问:《条例》制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制定《条例》总的考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经验做法,从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方面全面从严加以规范,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条例》共7章46条,分总则、管理体制和职责、内容和分类、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纪律和监督、附则,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概念、作用以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问:《条例》与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比较,作了哪些调整和完善?

答:与《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相比,《条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调整和完善。一是明确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定位。提高政治站位,鲜明提出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始终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体制,打造政策统一、相互衔接、有机配合的工作新格局,精简整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日常管理具体内容,形成一个以宏观指导和原则要求为主,又兼顾实际操作的党内法规。三是突出全面从严要求。新增档案审核内容,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全面规范档案的“建、管、用”,新设专章明确档案工作纪律和监督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四是注重效用发挥。丰富完善档案内容,重点收集体现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等方面的材料,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要求,为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提供翔实的档案信息。

问:新形势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总体上要把握哪些要求?

答:《条例》提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条例》强调,新形势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遵循5项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问:干部人事档案包括哪些内容,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主要包括干部的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考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社会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问:《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解决不同类别人员流动中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

答:《条例》主要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针对不同类别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在工作机制方面,《条例》要求,建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与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业务标准,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在制度设计方面,《条例》要求,流动人员等其他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精神另行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以《条例》为基本遵循,推动形成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为引领,全国各级各类人事档案管理政策融通、机构联通、流转畅通的新模式。

问:《条例》对解决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问题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针对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问题,《条例》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要求,上紧规矩制度发条,用严格制度和严明纪律规范档案“建、管、用”各个环节,将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全程监督落到实处。一是严明“建”的职责。《条例》首次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严肃填写,严格审核,确保归档材料的真实准确。二是严肃“管”的纪律。《条例》对档案的接收、保管、转递等管理环节,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制度规定、亮明红线警示。三是严格“用”的程序。《条例》明确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要求、范围和程序。同时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全面落实中央“凡提四必”要求。四是严抓监督惩处。《条例》明确要求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等作出规定。

问:《条例》对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作用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核心在于利用。《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方式、范围和程序等进行规范,并对如何进一步发挥档案的作用提出要求。《条例》强调,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干部人事档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查(借)阅、复制和摘录等。《条例》专门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7个方面的利用范围,还开创性地提出干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利用档案的途径和要求。《条例》明确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科学利用机制,为干部资源配置、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宏观管理、组织人事工作规律研究等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问:《条例》在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纪律和监督方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条例》以专章形式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纪律和监督作出了规定:一是严明纪律。《条例》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十一严禁”的纪律要求,划出工作底线,标明工作禁区,竖起警戒栏杆。二是严格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职责,构建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监督体系。三是严肃追责。《条例》明确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问:下一步,对贯彻落实《条例》有什么考虑?

答: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制度执行是关键所在。在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上,我们考虑要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及时组织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深入解读《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依照《条例》精神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措施,将《条例》各项要求落细落实、落地见效。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推动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中央组织部将跟踪了解各地各部门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