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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2020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潼关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30 17:55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第71号令《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渭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潼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文件精神。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储备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

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三、地质灾害的应急报告

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不超过1小时)上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并随时做好续报重要情况,直至调查结束。

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并随时做好续报重要情况,直至调查结束。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措施建议。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四、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行动方案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协助镇政府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县卫生健康及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组,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单位对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以正面宣传为主,为稳定受灾群众情绪,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凡公开报道的稿件,报道内容涉及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的,应以县地质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为准。各新闻媒体应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不得炒作、不得夸大,对因虚假新闻造成灾区秩序混乱,贻误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