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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1-10 09:37



日前,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潼政办发〔2020〕114号),就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是哪些?

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是什么?

1、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县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2、年度参保原则。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

3、不重复参保原则。全县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4、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5、税务征缴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4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三、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暂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暂为55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远多于个人缴费,筹资标准中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约为2:1,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交一份,财政补助约两份。

四、参保缴费是什么时间?

根据省市规定,设置集中缴费期。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集中缴费期过后,只有特殊人群可继续缴费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将出现变化。

五、特殊人员医疗保险征缴模式?

1.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资金给予定额资助,省、市财政各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县级财政资助100元,共资助190元,贫困人口个人缴纳90元。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60元定额资助。

4.贫困人口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5.计生户参保由财政全额资助。

6.2020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度认定依据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7.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县医保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等数据全额给予补助,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医保基金市级财政专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生户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先征后补”的方式,由税务部门先按照全省统一确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全额预征,医保部门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对已参保的资助对象的资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2021年3月底前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支付给本人。

六、特殊人员身份怎么认定?

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计生户以卫健部门认定为准。认定时间以2020年8月31日前各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并将资助人员身份信息报同级税务、财政、医保部门。

七、退役士兵、应届回陕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等参保缴费有哪些规定?

退役士兵、应届回陕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等,按照缴费时间区分缴费标准。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2021年7月1日后参保,个人缴纳标准为830元。

八、新生儿参保有什么相关规定?

1、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当年不缴费,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参保地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最晚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全年。

九、其他相关问题

1、参保地以什么为准?

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为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地选择必须与户籍地或(和)居住地一致。

2、具体参保流程?

一般人员参保应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各类缴费渠道主动去缴费,税务部门无相关信息,应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相关渠道完成缴费。

3、重复缴费了怎么办?

缴费人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经以大学生身份参保后,又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况,重复缴费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应由缴费人提出申请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

4、跨年度结算是什么政策?

统筹地区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跨年度医保结算,统一以参保患者出院时间当年度结算政策办理。

跨年度跨统筹区域参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统筹区域结算政策分别结算。

5、哪些情况下不予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后,待遇期内已经享受待遇的,不再予以退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人员、死亡等情况,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

十、缴费方式都有哪些?

参保人持有身份证或居住证,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委托的中国银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类机构提供的网点柜面、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缴费。缴费后的电子回单、专用票据均可作为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