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接种单位等组织机构职责。二是明确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单位和查验对象。三是对查验对象的通知,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疫苗补种、补证和资料管理、报告等工作流程做出了具体要求。四是鼓励接种单位利用信息化方式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服务。五是明确了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