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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潼关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30 15:17



日前,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潼政办发〔2020〕101号),就做好202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征缴补贴标准

(一)居民缴费

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等10个档次。参保缴费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

(二)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与财政补贴。缴费档次与补贴标准对应如下:

单位:元/年

缴费标准

200

300

400

500

600

财政补贴

30

45

60

75

80

缴费标准

800

1000

1500

2000

3000

财政补贴

90

100

150

200

300

三、保费征缴规则

(一)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人办理正常缴费,目前可通过信用合作社(助农E终端、手机银行、柜面等)、中国农业银行(农行掌上银行、柜面)和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缴费”模块进行缴费。

(二)补缴费业务

社保部门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核定等特殊情况业务,缴费人可选择以下方式在税务部门补缴以前年度欠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1.使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缴费”模块按年度选择档次补缴费;

2.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人民之家一楼)办理。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提供的补缴年份和选档情况在税务系统中进行征收。

(三)缴费票据

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助农E终端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开具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若上述缴费依据遗失的,可以向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补开缴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