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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潼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8-01 15:47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潼关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地质矿产工作对潼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与保障能力。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矿保发(2020)6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渭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潼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编制《潼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陕西省、渭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细化和落实,是对县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的部署安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 2020 年,目标年为 2025 年,展望到 2035 年。《规划》适用潼关县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与矿业发展现状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三、存在问题

四、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

二、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

第五章 矿业绿色发展和生态修复

一、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

二、强化绿色开采

三、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