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市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要求,县司法局组织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行政单位对2020年7月31日前各自起草或牵头实施的县政府(含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各自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6件,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定的33件,以政府部门(含直属机构)名义制定的3件,镇(办)没有可供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起草(实施)部门的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如下:
1.对《关于印发潼关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潼政办发〔2016〕81号)等27件(见附件1)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政府部门或直属机构制定的《关于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办法》(潼林发〔2017〕29号)等3件(见附件2)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上述保留的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实施。
2.对《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行政应诉程序规定的通知》等6件(见附件3)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上述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2020年7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列入本通知保留目录的,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4.本通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的,由起草(实施)部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交政府网站予以公布。逾期未公布者,除责令改正外,并依法追究责任。
5.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潼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全面清理保留目录
2.潼关县政府部门、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全面清理保留目录
3.潼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全面清理废止目录
潼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潼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全面清理保留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潼关县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 |
潼政办发〔2016〕118号 |
2 |
潼关县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
潼政办发〔2016〕81号 |
3 |
关于印发潼关县移民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潼政办发〔2016〕169号 |
4 |
有关路段限行及文明出行的通告 |
通告〔2016〕8号 |
5 |
关于印发潼关县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潼政发〔2017〕5号 |
6 |
关于印发潼关县税收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
潼政发〔2017〕10号 |
7 |
潼关县城区国有土地登记确权办法 |
潼政发〔2017〕20号 |
8 |
关于印发潼关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
潼政发〔2017〕24号 |
9 |
潼关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
潼政发〔2017〕25号 |
10 |
关于印发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潼政办发〔2017〕53号 |
11 |
关于印发潼关县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
潼政办发〔2017〕65号 |
12 |
潼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实施方案 |
潼政办发〔2017〕110号 |
13 |
关于印发潼关县培育和奖励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实施办法的通知 |
潼政办发〔2017〕153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4 |
关于部分路段限行及文明出行的通告 |
通告〔2017〕1号 |
15 |
关于部分路段限行禁停及文明出行的通告 |
通告〔2017〕18号 |
16 |
关于印发潼关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潼政办发〔2018〕69号 |
17 |
关于印发潼关县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
潼政办发〔2018〕94号 |
18 |
关于印发潼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
潼政办发〔2018〕133号 |
19 |
关于印发潼关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通知 |
潼政办发〔2018〕140号 |
20 |
潼关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台账管理办法(试行) |
潼政发〔2019〕1号 |
21 |
关于印发《潼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
潼政发〔2019〕11号 |
22 |
关于印发《潼关县石料统一调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潼政办发〔2019〕89号 |
23 |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
通告〔2019〕2号 |
24 |
关于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
通告〔2019〕3号 |
25 |
关于310国道县城段实行交通秩序严管的通告 |
通告〔2019〕4号 |
26 |
潼关县尾矿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潼政办发〔2020〕4号 |
27 |
潼关县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潼政办发〔2020〕70号 |
说明:本表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附件2
潼关县政府部门、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全面清理保留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部门 |
1 |
潼关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细则 |
潼规发〔2016〕09号 |
自然资源局 |
2 |
潼关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放验线工作规则 |
潼规发〔2016〕10号 |
自然资源局 |
3 |
关于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办法 |
潼林发〔2017〕29号 |
林业局、财政局 |
说明:本表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附件3
潼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全面清理废止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潼关县行政应诉程序规定 |
潼规〔2016〕001-县政办001 |
2 |
潼关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潼规〔2016〕002-县政办002 |
3 |
潼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潼规〔2016〕003-县政府001 |
4 |
关于印发潼关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潼政办发〔2018〕92号 |
5 |
关于印发潼关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
潼政办发〔2018〕93号 |
6 |
关于印发潼关县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 |
潼政办发〔2017〕64号 |
说明:本表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