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潼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两大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封山禁牧行动,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生态潼关打下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区域
(一)秦岭潼关段。四至:东至河南界,西至华阴界,南至洛南界,北至秦岭坡脚线。
(二)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潼关段和陕西潼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三、封山禁牧期限
(一)秦岭潼关段封禁期限为7年。
(二)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潼关段和陕西潼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封禁期限为长期。
四、封山禁牧区域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严禁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二)严禁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三)严禁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
(四)严禁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潼关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融媒体中心及各镇(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及考核等工作。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封山禁牧的各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成立县级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工作方案,负责编制全县的封山禁牧规划,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本县全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913-3822165)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改良本行政区域内的饲草、牲畜品种工作,推行舍饲圈养。根据区域特点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支持、鼓励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引导饲草种植加工,规范圈舍,逐步推进农业养殖现代化发展。加强封山禁牧区域内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当地经济发展。
县发改局:负责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封山禁牧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封山禁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县公安局:配合各相关镇(办)及有关部门,为封山禁牧工作提供警力支持。对阻碍封山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食草牲畜圈舍用地。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做好食草牲畜圈舍、养殖基地环评,指导各镇(办)按照环保要求实施标准化设施养殖。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全县封山禁牧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政策,宣传我县封山禁牧工作取得的成效。
各镇(办):成立本级封山禁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抓好各自区域内封山禁牧的宣传、巡查及违规行为的制止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食草牲畜存栏数量统计工作,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封山禁牧日常工作动态管理,与养殖户签订封山禁牧责任书;做好封山禁牧区界桩、围栏、标牌的设立;引导群众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办)是封山禁牧工作的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是主要责任人,要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及时将封山禁牧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养殖户实行包户监管,夯实封山禁牧工作监管责任。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封山禁牧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饲养户的切身利益。各镇(办)要组织镇村两级干部进村入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养殖户知晓并遵守封山禁牧各项规定,真正把封山禁牧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行动自觉,不断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知晓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监管,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财政部门要安排封山禁牧工作专项经费,为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相关部门要联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封山禁牧的行政处罚权,为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执法保障。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封山禁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封山禁牧工作开展不力,发现问题未能及时调解,造成恶劣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