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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08 15:27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潼关县税收保障管理办法》(潼政发〔2017年〕10号),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完善税收保障奖惩制度,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税收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涉税信息和征管资源共享,建立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发挥相关部门、单位对税收征管的保驾护航作用,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收入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入库。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相关部门、单位的税收保障工作实绩。

(二)公开公平原则。根据相关部门、单位和税收保障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三)激励奖惩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考核对象

《潼关县税收保障管理办法》规定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职责和涉税协助职责的部门、单位(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涉税信息传递情况。以税收信息交换平台的记录为主要依据,考核各部门单位传递涉税信息情况。

(二)年度综合考核。主要考核除涉税信息传递以外的其他事项。在日常考核计分的基础上,对税收保障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部门单位协税工作情况和其他税收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根据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计分汇总得出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以《潼关县税收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的涉税信息传递和协税护税职责为主,包括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协税控管和其他工作四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和加分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2)。

(一)税收保障工作机制建立情况(10分)。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胜任岗位需要的信息员。其中:完善工作机制5分,明确专职人员5分。缺项及未及时报送税收保障工作机制变动情况的,扣减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二)报送涉税信息情况(75分)。其中:“及时性”15分、“完整性”30分、“规范性”15分、“真实性”15分。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该项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1、传递信息的及时性(15分)。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县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涉税信息。

2、传递信息的完整性(30分)。相关部门、单位应确保提供涉税信息的全面和完整。

3、传递信息的规范性(15分)。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规范统一的数据项内容和格式报送涉税信息。

4、传递信息的准确性(15分)。相关部门、单位应确保提供涉税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三)协税护税工作情况(10分)。考核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潼关县税收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应承担的协税护税责任和相关配合工作的落实情况,一次未做到扣2分,扣完为止。

(四)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情况(5分)。包括县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各类税收保障工作会议及培训等,设置分值5分。一次未做到扣1分。扣完为止。

(五)加分考核(10分)。对涉税信息传递工作量较大、承担协助职责任务较多,对税收征管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在总分基础上给予适度加分,最多可加10分。

六、考核结果应用

成立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统计局等五个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

1、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年度考核评分结果,考核结果在全县予以通报。

2、对税收保障工作年度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部门、单位以及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县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奖励。

七、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部门单位名单

2.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部门单位名单

一、部门(38个)

财政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黄金局、矿山企业服务大厅、整顿办、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审计局、经发局、交通局、民政局、残联、工会、人社局、农业局、教育局、卫计局、文体广电局、科技局、招商局、信息中心、统计局、水务局、物价局、司法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文物旅游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工业园区、物流港、岳渎景区、古城办、矿山公园。

二、驻潼单位(8个)

中国人民银行潼关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关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关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潼关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网电力公司潼关供电分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附件2:

 

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工作标准

分值

扣分标准

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10分)

建立税收保障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10

税收保障工作机制不完善,未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的,每缺一项,扣减相应分值,未及时传递税收工作机制变动情况的,扣减1分,扣完为止。

二、涉税信息传递情况

(75分)

及时性

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涉税信息资料。

15

每项指标以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的记录为依据,未达到要求时间、完整度、内容及格式规范和发现信息不真实情况等,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减相应分值,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完整性

相关部门、单位应确保提供涉税信息全面和完整。

30

规范性

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规范统一的数据项内容和格式报送涉税信息。

15

准确性

相关部门、单位应确保提供涉税信息真实和准确。

15

三、协税护税工作(10分)

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潼关县税收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应承担协税护税责任和配合工作落实情况。

10

未充分履行协税护税职责,未响应工作要求,无原因拒绝、发现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四、完成其他任务(5分)

完成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各类税收保障工作会议及培训等。

5

未按要求完成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参加各类专项会议、培训等,每发现或未能做到一次,扣1分名,扣完为止。

五、加分项目(10分)

对涉税信息传递工作量较大,承担协助职责任务较多,对税收征管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给予加分。

10

根据全年工作情况酌情加分。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