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潼关县税收保障管理办法》(潼政发〔2017年〕10号),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完善税收保障奖惩制度,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税收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涉税信息和征管资源共享,建立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发挥相关部门、单位对税收征管的保驾护航作用,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收入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入库。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相关部门、单位的税收保障工作实绩。
(二)公开公平原则。根据相关部门、单位和税收保障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三)激励奖惩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考核对象
《潼关县税收保障管理办法》规定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职责和涉税协助职责的部门、单位(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涉税信息传递情况。以税收信息交换平台的记录为主要依据,考核各部门单位传递涉税信息情况。
(二)年度综合考核。主要考核除涉税信息传递以外的其他事项。在日常考核计分的基础上,对税收保障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部门单位协税工作情况和其他税收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根据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计分汇总得出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以《潼关县税收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的涉税信息传递和协税护税职责为主,包括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协税控管和其他工作四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和加分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2)。
(一)税收保障工作机制建立情况(10分)。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胜任岗位需要的信息员。其中:完善工作机制5分,明确专职人员5分。缺项及未及时报送税收保障工作机制变动情况的,扣减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二)报送涉税信息情况(75分)。其中:“及时性”15分、“完整性”30分、“规范性”15分、“真实性”15分。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该项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1、传递信息的及时性(15分)。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县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涉税信息。
2、传递信息的完整性(30分)。相关部门、单位应确保提供涉税信息的全面和完整。
3、传递信息的规范性(15分)。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规范统一的数据项内容和格式报送涉税信息。
4、传递信息的准确性(15分)。相关部门、单位应确保提供涉税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三)协税护税工作情况(10分)。考核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潼关县税收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应承担的协税护税责任和相关配合工作的落实情况,一次未做到扣2分,扣完为止。
(四)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情况(5分)。包括县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各类税收保障工作会议及培训等,设置分值5分。一次未做到扣1分。扣完为止。
(五)加分考核(10分)。对涉税信息传递工作量较大、承担协助职责任务较多,对税收征管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在总分基础上给予适度加分,最多可加10分。
六、考核结果应用
成立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统计局等五个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
1、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年度考核评分结果,考核结果在全县予以通报。
2、对税收保障工作年度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部门、单位以及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县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奖励。
七、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部门单位名单
2.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部门单位名单
一、部门(38个)
财政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黄金局、矿山企业服务大厅、整顿办、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审计局、经发局、交通局、民政局、残联、工会、人社局、农业局、教育局、卫计局、文体广电局、科技局、招商局、信息中心、统计局、水务局、物价局、司法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文物旅游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工业园区、物流港、岳渎景区、古城办、矿山公园。
二、驻潼单位(8个)
中国人民银行潼关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关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关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潼关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网电力公司潼关供电分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附件2:
潼关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工作标准 |
分值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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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10分) |
建立税收保障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
10 |
税收保障工作机制不完善,未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的,每缺一项,扣减相应分值,未及时传递税收工作机制变动情况的,扣减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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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税信息传递情况 (75分) |
及时性 |
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涉税信息资料。 |
15 |
每项指标以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的记录为依据,未达到要求时间、完整度、内容及格式规范和发现信息不真实情况等,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减相应分值,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完整性 |
相关部门、单位应确保提供涉税信息全面和完整。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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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
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规范统一的数据项内容和格式报送涉税信息。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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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 |
相关部门、单位应确保提供涉税信息真实和准确。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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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税护税工作(10分) |
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潼关县税收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应承担协税护税责任和配合工作落实情况。 |
10 |
未充分履行协税护税职责,未响应工作要求,无原因拒绝、发现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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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成其他任务(5分) |
完成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各类税收保障工作会议及培训等。 |
5 |
未按要求完成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参加各类专项会议、培训等,每发现或未能做到一次,扣1分名,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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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分项目(10分) |
对涉税信息传递工作量较大,承担协助职责任务较多,对税收征管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给予加分。 |
10 |
根据全年工作情况酌情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