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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关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6-13 09:37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潼关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

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登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二、工作任务

以权属调查及登记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确权登记信息“公示—反馈—再公示”程序,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根据各镇(办)农民办证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9年4月中旬前)

召开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会,全面布置工作。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介绍调查规程和规定,培训技术要点,明确工作要点,掌握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

(二)准备阶段(2019年4月-6月)

成立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落实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单位,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调查测量阶段(2019年4月-2019年12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调度各级组织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作业单位进场前,协调各村民小组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助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四)公示阶段(2020年1月-3月)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应及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五)整改建库阶段(2020年6月底前)

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完善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六)登记阶段

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权属调查成果,严格审核逐步进行登记。

四、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潼关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镇(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不动产登记局,由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履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

(二)把握工作重点。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等方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农村房屋调查应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

(三)注重协同推进。各镇(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建档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相关规定;组织项目招标,落实督察技术队伍,编制经费预算,筹备项目资金、成果上报,同时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县财政部门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县政府办负责对本级需拟定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有关政策进行研究审查;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登记资料,及时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镇(办)要与各村(社区)签订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责任状,并做好辖区内和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及社会稳定工作;各村要组织各村小组干部(或村民理事会成员)参与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落实村主任责任制,负责作业人员进驻本村外业调查时的配合、协调工作,参与本村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镇(办)、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促指导。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镇(办)就该项工作支持配合力度、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完成任务情况等进行工作督查,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办)各司其职,对工作推进慢的,要重点加强督促指导,集中研究解决难题,限时完成工作目标。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