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台账和年审制度的通知》(潼人劳发〔2010〕71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管理,杜绝虚支冒领现象发生,现将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年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11月15日,公休日除外。
二、年审地点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402室)
联系人:陈红莉 电话:0913-3819823
Q Q:2562967382
三、年审方式
1、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在年审时段内到我局社保股(402室)进行年审。2、在校就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需提供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证明其所在学校、学制、年级及班级等。3、异地居住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异地居住遗属人员待遇领取资格协查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县级人社部门进行协查认证,并在规定时段内将《异地居住遗属人员待遇领取资格协查认证表》按表中地址邮寄我局社保股。《异地居住遗属人员待遇领取资格协查认证表》可通过QQ联系发送电子版。4、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年龄偏大(70周岁及以上)请勿到规定年审地点面审,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者,应持当天的日历、报纸、拍摄的动态视频或照片,由委托办理人(子女或近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及遗属人员身份证,遗属本,按规定时段及时报送人社局社保股进行审验。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本单位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汇总,对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补助进行初步审核,并按要求填写、报送《潼关县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审验花名册》;2、各有关单位应逐一通知本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及时进行审验;3、逾期未经年审人员,将于截止审验日起,取消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因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潼关县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审验花名册》一式两份(点击下载)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