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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关县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6-24 15:42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渭环通〔2019〕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潼关县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潼关县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巩固深化2018年“清废”行动成效,扎实有效做好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工作,遵照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及省生态环境大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潼关县“清废”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按照“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要求,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总体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范围

以沿河、湖、渠和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重要水源涵养地等区域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存场所为重点。

三、时间安排

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从2019年6月上旬开始至2019年12月上旬结束。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7月10日前)。

1.由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健局、环卫局、各镇(办)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堆存点排查工作。

2.对排查出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问题,进行鉴别分类,造册登记,形成问题清单。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9年7月11日至11月10日)。

1.对固体废物来源明确的,应落实相关主体责任;无法查明来源的,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的,由各部门、各镇(办)立即组织整改,及时清运,规范处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或者整改无望的“老大难”问题,制定“一点一策”整改方案,要明确时限要求、整改标准、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时组织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规定要求有序推进。

2.各部门、各镇(办)根据“一点一策”整改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按照时限要求,分类进行整改,并形成工作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3.巩固2018年“清废”督查成果。对在2018年“清废”行动《环保快报》(2018—91)明确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对照《督查问题交办单》要求,进行审视复查。同时,要举一反三,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所有问题得到根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

对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老大难”问题,要定期督办,直至全面整改完成。各部门、各镇(办)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环保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任组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健局、环卫局、各镇(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和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抓出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废物和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清理整治。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建筑垃圾的清理整治。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沿河、湖、渠、饮用水源地等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清理整治;负责监督指导县城建成区之外体积在500吨立方米以上生活垃圾的清理整治。林业局负责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涵养防护林地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卫健局负责监督指导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清理整治。环卫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城建成区体积在500吨立方米以上生活垃圾的清理整治。(目前正处于机构改革过渡期,各单位应随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三)建立协调机制。建立“清废”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环保局牵头,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健局、环卫局、各镇(办)参与的“清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由牵头单位召集,适时召开“清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部署协调会,全面负责此次“清废”专项整治的专题研究、任务落实、定期通报和联合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时效要求有序推进。

(四)公开宣传引导。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2019清废整治”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布“2019清废整治”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五)加强信息调度。各部门、各镇(办)信息报送确定专人负责,准确、及时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信息、总结报告。报送信息要翔实,要充分反映整治进展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要注重资料收集,在排查工作中要切实注重资料收集、归档,并加强现场图片、视频等资料整理;在整改过程中应保留清运、处置记录等原始资料,形成工作台账。

7月10日前各部门将问题清单表和“一点一策”整改方案、每月30日前各部门将工作台账表报送到县环保局。

联系人:环保局环评生态股  郑田青

联系电话:0913-3305811

电子邮箱:1009327093@qq.com

附件:1.2019“清废”专项整治问题清单(点击下载)

2.固体废物“清废”行动工作台账(点击下载)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