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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关县“三小”提金清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潼关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02 09:19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三小”提金清零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潼关县“三小”提金清零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有效制止和打击非法“三小”提金行为,切实保护县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目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聚焦死灰复燃的“三小”提金,重拳出击,维护潼关绿水青山。

二、工作目标

对死灰复燃的混汞碾、氰化池、小浮选等“三小”提金非法生产进行彻底整治取缔,拆除非法设施,断水断电,并清理废渣、恢复原貌,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三小”提金清理取缔工作,分部署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至9月30日结束。

(一)动员排查阶段(8月28日—9月5日)

1.制定全县“三小”提金清零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由各镇(办)分别组织召开“三小”提金清理取缔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3.各镇(办)对辖区内“三小”提金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调查摸底登记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5日前报送县“三小”提金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5日—9月20日)

第一阶段:9月5日至9月10日

1.由各镇(办)负责,组织人员对各自区域内“三小”提金等非法生产行为,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取缔,并清理废渣、恢复原貌。对拆除的设备统一收缴,在各镇(办)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封存。

2.电力局、水务局、市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小”提金等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工作。

3.各镇(办)、各成员单位将清理取缔和查处情况于9月10日前报送县“三小”提金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

对难以取缔的“钉子户”由相关镇(办)进行上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行动由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矿山综合执法局、电力局、水务局、市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强制取缔行动,收缴的设备封存于相关镇政府指定的地点。

第三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潼关县“三小”提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检法和相关部门,对各镇(办)清理整治收缴的“三小”设备进行集中销毁。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三小”提金清理取缔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会同验收申请一并上报,由县政府组织适时进行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机构,专门组织开展“三小”提金清理取缔工作。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小”提金清理取缔工作,成立清零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统一领导、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三小”提金清零行动落到实处。

(二)要广泛宣传,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对“三小”提金清零行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为后续彻底清理整治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

(三)明确责任,加强执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实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环保局负责对全县范围“三小”清零行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组织联合执法取缔;拟发督办通报;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对履职不严、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提请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等工作。

2.各镇(办)负责实施本辖区的“三小”提金的清理取缔工作,做好“三小”提金清理取缔宣传工作;负责遣散非法务工人员,收缴现场非法设备及物料,不能收缴的要彻底捣毁,不留死角,督促非法业主实施地表地貌恢复工作。负责在联合取缔中提供必要的钩机、铲车、板车等取缔设备车辆和人员。

3.公安局负责对阻碍现场执法的相关人员或者非法使用氰化钠剧毒化学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按照《刑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4.法院、检察院负责在清理整治收缴行动中依法提前介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5.电力局负责对“三小”提金非法经营场所,掐断供电线路,拆除、摧毁线路、电线杆、变压器、供电房等供电设施、设备。对非法用电的依照《电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6.水务局负责对“三小”提金非法经营场所,截断供水线路,拆除和摧毁机井、管道、水渠等供水设施、设备。对非法用水及侵占河道的依照《水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7.市管局负责对无证照经营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取缔查处办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8.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占地或者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9.矿山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三小”提金强制拆除取缔工作。

10.广电中心负责做好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及整治工作的跟踪报道。

11.工信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整治指导工作。

(四)对“三小”提金清零行动工作实行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责任单位按照承担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审批、同意、承诺、默许、提供条件、参与入股、隐瞒不报者,给予严肃处理。

(五)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后续监管。“三小”提金清零行动结束后,各镇(办)政府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定期巡查制度,一经发现“三小”提金反弹现象,立即牵头组织开展清理取缔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