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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9-05 08:56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陕政发〔2018〕31号)精神,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奋力打造西部道路交通安全平安县。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负总责,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交通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共17个,即:城关街道办、秦东镇、代字营镇、桐峪镇、太要镇、安乐镇、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电中心、县城管局、潼关公路段。交安委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县交安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

(二)加强基层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各镇(办)要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由一名副职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县交安委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制定各自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县交安委各项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问题。负责辖区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具体建设、劝导员选配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要实现一级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6个镇(办)全覆盖,二级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28个村(社区)全覆盖,建设标准按照《陕西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执行,积极整合人力资源,由一名村干部任劝导站站长,每个劝导站配备2-3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各镇(办)负责)

(三)落实镇(办)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督促村(社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主动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对辖区内道路破损、路面严重积水、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其中的通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对其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各镇办负责)

二、建立部门责任监管机制

(四)充分发挥公安交警部门主力军作用。负责车辆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工作,定期开展交通事故研判分析,掌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发现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做好机动车登记、定期查验工作,加强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面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达到法定注销、报废条件的,依法进行注销、报废。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整治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的竣工验收工作。加强路面及重点场所管控,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公路段配合)

(五)落实交通运输部门源头管理责任。加强主要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及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管,督促企业开展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知识培训。严格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和非法运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特别对营运客车、危货运输车、重型货车进行严格监控查处,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上路营运。牵头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县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城管局、代字营超限站、秦东超限站配合)

(六)落实教育部门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依照国务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持续加强校车安全管控力度,规范校车运营,完善监控平台建设,督促各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正常教学计划,每年至少举办2次道路交通安全课。各学校均要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注重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联合交警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监督、纠正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各类校车违法行为和非校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配合交警部门管理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管理秩序。(县教科局牵头,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各镇(办)配合)

(七)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培训、危险路段整治、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应急救援等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

(八)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县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镇(办)、各部门报送的一些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及时向相关单位下达重大隐患整改督办通知,限期整改,按时验收。参与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应急局牵头,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九)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维护城市道路,保持路面完好。加大对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规范整治力度,在有条件的道路路沿以上合理规划停车位。及时对遮挡道路的树木进行修剪挪移,不妨碍安全视距,不影响通行。加大对道沿以上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力度。(县城管局负责)

(十)落实公路部门的道路养、护、管责任。加强对公路护栏、标志、标线的管理,对事故多发点段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所辖国省道的管养和维护,完善公路灾害性预警系统,组织排查和整治国省道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公路段牵头,县交警大队、交通局、住建局配合)

(十一)落实宣传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责任。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相关新闻单位,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栏、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艺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道路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县广电中心牵头,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治理机制

(十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加大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持续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按照相关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公路、交通、交警、气象等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机制,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极端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应急局、气象局、公路段、各镇(办)配合)

(十三)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按照公路安全设施的系列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交通隔离设施等)。在公路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加强公路交通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对新建、改扩建道路工程进行安全设施合格验收。(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应急局配合)

(十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为重点,补齐安全短板。要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的短板,大力推动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规范化建设,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应用,用科技手段提高管控效能。鼓励保险企业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用社会力量壮大管理队伍。要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的短板,扎实开展农村面包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在全县农村公路中选取30个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示范带动全县农村公路“一灯一带”建设。要着力补齐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足的短板,深化“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水平。(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广电中心、各镇(办)配合)

(十五)整治道路行车秩序。交警部门要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针对无牌无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非客运车辆违章载客、车辆未按时检验、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等方式,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和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速度调控,严防超速行驶。(县交警大队负责)

四、建立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十六)建立完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风险等级,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县交安办要及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定期向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实行隐患清单交办制度。各镇(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两侧焚烧农作物秸秆、占道经营、占道打谷晒场等行为的监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建立重点路段交通安全“路长”机制

(十七)在全县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实行“路长制”。总路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路长由主管交通的政府副县长担任,204县道分路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310国道分路长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镇级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由各镇(办)镇长(主任)负责,村级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由各村委会负责人负责,构建起职责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防范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合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解决好“第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由县交安办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各级路长及交通安全劝导员职责,统筹组织推动,将“路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六、建立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机制

(十八)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联合调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保障事故深度调查有效开展。采取报告、通报、约谈、督办、曝光等方式,提请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协调部门加强监管,引发社会关注,推动隐患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四不放过”要求,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企业、部门和人员责任,倒逼相关部门、行业履职尽责。坚持每季度曝光一次事故深度调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追责情况,充分发挥深度调查“查办一起案件、震慑一个行业、警醒一大群体”的作用。(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应急局、各镇(办)配合)

七、建立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十九)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和响应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公安消防、交警、卫健、环保等部门联动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提高施救水平。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县应急局牵头,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卫健局、环保局、公路段、消防大队、各镇(办)配合)

(二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健全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办法,配备应急物资,注重与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协作机制和组织指挥体系。(县应急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二十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办牵头,公安、消防、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道路状况及天气信息,一旦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极端恶劣天气等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疏导交通,全力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县应急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局、环保局、气象局、公路段、消防大队、各镇办配合)

八、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二十二)加强宣传组织。各镇(办)和县应急、公安、教科、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潼关活动,在国省道路、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固定公益宣传标语,适时组织宣传活动,采取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视频等方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应急局、公安局、教科局、交通局、广电中心、各镇(办)配合)

(二十三)建立发布平台。以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及时通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安全隐患,发布提示、服务信息,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县交警大队负责)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以客运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不断加强客运企业和场站的宣传阵地建设。以学校和社区为重点,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结合“创建平安潼关”,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和“四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和拓展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县广电中心牵头,县交警大队、交通局、教科局、各镇(办)配合)

九、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问责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制定《潼关县交通事故倒查方案》。对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各单位因履职不力被市级以上交安委通报批评的、辖区内发生一起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交安委负责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纳入单位和个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县交安委负责)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