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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7-09 10:51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扎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税发〔2019〕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征缴补贴标准

(一)居民缴费

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12个档次。参保缴费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原则上100元、200元档次的缴费主体为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其他特殊人群仍按照相关政策获取代缴资金(执行最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二)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缴费档次与补贴标准对应如下:

单位:元/年

缴费标准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财政补贴

30

30

40

45

60

65

缴费标准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财政补贴

70

75

80

100

150

200

三、保费征缴规则

(一)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人办理正常缴费,目前可通过信用合作社(助农E终端、柜面等)和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缴费”模块进行缴费。新增参保人员必须先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居保办)办理参保登记,再选择以上方式进行缴费。

(二)补缴费业务

社保部门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核定等特殊情况业务,缴费人可选择以下方式在税务部门补缴以前年度欠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1.使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缴费”模块按年度选择档次补缴费;

2.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人民之家一楼)办理。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提供的补缴年份和选档情况在税务系统中进行征收。

(三)缴费票据

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助农E终端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开具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若上述缴费依据遗失的,可以向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补开缴费依据。

(四)缴费数据

各镇(街道办)根据税务分局(所)定期反馈的缴费数据,向各村(社区)通报工作进度、开展缴费督导。

县税务局依照政策规定,定期向居保办传递上解和入库明细数据报表,居保办依据此报表做好对账、记账等相关工作。

四、具体征缴流程

(一)征缴准备阶段(2019年6月15日-6月30日)

由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本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扶贫办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县残联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一、二级)人员名单按期向居保办提供,由居保办做好特殊人员认定工作。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9年6月1日-8月30日)

各镇(街道办)要开展政策宣传,部署征缴工作,实施监督考核,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各村(社区)要开展政策宣传、缴费辅导,根据系统入库数据定期对缴费人开展催报催缴。

各代收银行依托各种形式,做好保费代收工作,并为缴费人开具缴费票据。

各税务分局(所)根据系统入库数据,定期填写缴费数据纸质(电子)档案,并向县税务局和镇(街道办)传递。

县税务局汇总各税务分局(所)电子数据,连同国库入库单据,向居保办传递。

(三)补贴记账阶段(2019年9月1日-10月31日)

居保办做好资金、数据核对工作,并将缴费数据录入(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居保办做好财政代缴、财政补贴金额计算工作,待上述资金缴入专户后,做好参保缴费人的记账工作。

(四)汇总稽核阶段(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

居保办对保费征缴数据资料汇总分析,抽查稽核征缴管理、保费上解情况,重点稽核有无漏保漏缴、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全面稽核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情况。

对汇总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居保办应当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沟通协作

各税务分局(所)要和各镇(街道办)认真做好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认真处理衔接中的各类问题。双方要加强沟通协作,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税务局和县居保办反映 。

(二)加大集中征缴力度

各镇(街道办)要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加大集中缴费期征缴力度。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零星人员,各镇(街道办)应及时组织引导,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8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年参保缴费任务。

(三)提高人均缴费水平

各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保费征缴等各项工作,积极引导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同时加强精准扶贫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特别是对未参保建档贫困户,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附件:潼关县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附件

潼关县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目标任务分解表




镇(办)

参保缴费任务数(人次)

备注

代字营镇

8434


秦东镇

8439


安乐镇

5045


太要镇

8555


城关镇

9537


桐峪镇

4725


总计

44735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