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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8-24 11:03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潼关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确保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根据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方式

考核共由六部分构成,分为政务中心日常考核、办件结果评价、现场问卷和电话回访、进驻单位(窗口)互评、民主测评、奖励加分。

三、计分办法

计分办法及所占分值如下(满分100分),在百分之外另设奖励加分5分(创新工作2分、表彰奖励2分、宣传报道工作1分):

(一)日常考核(40分)

1.规范运行(10分)

进驻单位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本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时按照“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的工作要求,给窗口充分授权,保证本单位业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门受理”,事项全部进驻和不存在“两门受理”现象的按10分计入总评;对事项进驻不全的按照缺失一项扣0.5分进行核算,对被投诉存在“两门受理”现象,经查实的一次扣3分。

2.窗口考核(20分)

按照窗口人员周月季考评汇总得分情况,年终对各进驻单位进行综合排名(如进驻单位有多个窗口,按平均值算),1至5名的得20分,6至10名的得18分,11至15名的得15分,16至20名的得12分,21至25名的得8分,26至30名的得5分,31名以后得3分。

3.办件总量(10分)

按照窗口年终办件量电子监察系统排名情况,1至10名的得10分,11至20名的得8分,21至30名的得6分,30名以后的得3分。

(二)办件结果评价(25分)

依据企业群众窗口现场办事和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对服务窗口的满意度评价结果,按评价系统统计结果对进驻单位进行得分,每人(件)次差评扣0.5分,被群众投诉到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市长热线、新闻媒体反映或曝光、各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并查实的每人(件)次酌情扣1—5分。

(三)现场问卷和电话回访(10分)

采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问卷和电话回访的方式,抽调工作人员对各进驻部门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按10%的比例计入年度考核分值之中。

(四)进驻单位(窗口)互评(5分)

每年度组织进驻单位(窗口)进行互相评议,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1分。

(五)民主测评(20分)

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办事群众代表等为进驻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依照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队伍形象等方面内容,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进驻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满意”的一票计1分,“基本满意”的一票计0.5分,“不满意”的扣0.5分,弃权或作废票不计分。测评结果按20%的比例计入年度考核分值之中。

(六)奖励加分(5分)

1.创新工作(2分)

各进驻单位结合政务服务工作特点积极创新开展工作,取得较好效果,被县委、县政府表彰或被推广经验的,每次加1分;被上级主要部门在全系统进行推广或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工作经验或创新工作的加2分。

2.表彰奖励(2分)

各进驻单位本年度窗口政务服务工作受到中、省、市、县表彰奖励的,每次分别加1分、0.7分、0.5分、0.2分;收到企业群众锦旗、感谢信表扬的,每次加0.2分。单项工作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励加分。

3.宣传报道工作(1分)

各进驻单位本年度窗口政务服务工作在中、省、市、县媒体宣传报道的,每篇分别加1分、0.5分、0.3分、0.1分。单项报道多次转载,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媒体报道加分。

四、结果运用

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各进驻单位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经县政府研究后,每年度以县政府名义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按分值上报县考核事务服务中心,纳入各进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