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紧落实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相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8-07 17:24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抓紧落实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相关政策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0〕980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减免国有房屋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以政策支持。为此,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八部委于5月9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将是今年国务院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各镇(办)、县级有关工作部门及县属企业要切实提高站位,严格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及《指导意见》要求,抓紧组织落实,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租金减免等相关政策实施,务必要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要求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是《指导意见》的刚性要求。各部门要紧盯这一要求,对已落实到位的,要按时报送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对未落实到位的,国有房屋权属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时间、联系人、需提交的材料等,确保尽快落实到位。对免租期不足3个月的,要抓紧在下半年进行顺延、补足。要优化减免方式,对尚未支付租金的,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单位将租金收入已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由出租单位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返还;出租单位已将租金上缴国库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可在下年度租金中予以扣减或报财政部门办理资金退库手续。

三、夯实工作责任

各镇(办)、各级有关工作部门及县属企业要切实承担减免房租的主体责任,要摸清本领域、本单位国有房屋底数,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减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或通过减免房租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进行严肃追责。要建立完善房租减免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国资中心等部门将加强督促指导,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核实检查。

各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各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紧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并请各国有房屋租赁主体的主管部门将政策落实及减免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县发改局、县国资中心。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