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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打击跨区域乱倒垃圾工作专班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1-05 15:14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打击跨区域乱倒垃圾工作专班》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潼关县打击跨区域乱倒垃圾工作专班

为了打击跨区域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美丽潼关建设步伐,规范垃圾处理秩序,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助推潼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成立潼关县打击跨区域乱倒垃圾工作专班。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依法治理、精细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力打造宜居潼关、魅力潼关和文明潼关。

二、工作目标

全县要把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保护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这一思想,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凝聚各方力量,坚决保护潼关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跨区域乱倒垃圾问题和整治县域内私设垃圾收集点、破坏我县生态环境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置,有效控制垃圾污染,促进全县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潼关县治理跨区域乱倒垃圾工作专班组成如下:

组     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白   涛

副 组 长:

县城管局局长                                         张向阳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局长                     杨金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秦赞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海青

成员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环食药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办)。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局长张向阳同志兼任,主要承担统筹协调打击跨区域乱倒垃圾和整治县域内私设垃圾收集点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1.县城管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多方收集跨区域乱倒垃圾和私设垃圾消纳点的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负责县城区域的跨区域乱倒垃圾的查处工作。协助各镇(办)城管执法中队完成各项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913-3816866.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跨区域运输垃圾的车辆。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侦破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跨区域乱倒垃圾和私设垃圾消纳点的违法行为。配合各镇(办)城管执法中队完成各项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打击违法行为。 

4.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管执法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对跨区域乱倒垃圾的环境影响评估,出具相关文件。

6.县卫健局负责对跨区域乱倒垃圾损害环境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

7.县交通局负责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及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8.秦东执法中队全面负责查处秦东镇、代字营镇的跨区域乱倒建筑垃圾。太要执法中队全面负责查处太要镇、桐峪镇的跨区域乱倒建筑垃圾。

9.县融媒体中心要切实加大打击跨区域乱倒垃圾和私设垃圾消纳点违法犯罪案件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县“生态立县”发展理念上来,自觉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1.打击跨区域乱倒垃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抽调精兵强将,明确治理责任,全域落实推进,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2.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城管局抽调10名城管执法队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卫健局 、县交通局、各镇(办)各抽调5名工作人员,组成一支强有力的整治工作队伍,联合开展工作,全面推动打击跨区域乱倒垃圾,私设垃圾收集点,私拉乱倒垃圾行为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3.将以上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潼关县入境重点路口上路检查,一旦发现境外车辆人员跨区域倾倒垃圾,立即予以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4.各镇(办)要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组织社区、村组干部,常态化排查本辖区内跨区域乱倒垃圾和私设垃圾消纳点的问题,及时将案件信息报送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同时大力加强辖区群众教育工作,引导辖区内居民群众不私拉乱倒垃圾,不私设垃圾消纳点,坚决同私拉乱倒收纳垃圾的人员作斗争。

5.各镇(办)负责做好县城管局委托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督促镇城管执法中队设置检查点。主要设置3个点位,分别为:陕晋交界处,陕豫交界处(尖角路口),双桥大街。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