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人事变动和工作调整,现对全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法院院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总工会主席
县政府办主任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县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教科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黄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县商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县物流港管理办主任
县工业园区办主任
县国资中心主任
县税务局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潼关支行行长
县人社局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
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兼任。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