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中省市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我县未成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落地执行;督促检查各镇(办)、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办)、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完善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石艺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张 力 副县长
党宏洲 副县长
白 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荣利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素平 县政府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王轩铭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周聪林 法院常务副院长
杨莉娜 检察院党组成员
赵 晨 团县委书记
赵 萃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任
高海青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超宇 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李拽牢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 为 县发改局副局长
马丽丽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晓巍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亚妮 县人社局副局长
贾国升 县住建局副局长
梅育红 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赵引棉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吴宏伟 县文旅局副局长
张鹏岗 县卫健局副局长
郭亚新 县应急局副局长
齐红江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范 湛 县国资中心副局长
王 莉 县市管局工会主席
张冬妮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李 瑛 县医保局副局长
关福娟 县税务局工会副主席
杨 勃 县烟草局副经理
王 丽 县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白 媛 县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晓丽 县科协副主席
郑 伟 县工商联秘书长
张 军 县残联副理事长
刘 君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心主任
丁 博 县善爱儿童服务中心理事长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宣传部(网信办)、法院、检察院、教科局、公安局、卫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县政府决定。
(三)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各自领域未成年保护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原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终止工作。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