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为扎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征缴补贴标准
(一)居民缴费
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等10个档次。参保缴费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
(二)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缴费档次与补贴标准对应如下:
单位:元/年
缴费标准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财政补贴 |
30 |
45 |
60 |
75 |
80 |
缴费标准 |
8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财政补贴 |
90 |
100 |
150 |
200 |
300 |
三、保费征缴规则
(一)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人办理正常缴费,目前可通过信用合作社(助农E终端、手机银行、柜面等)、中国农业银行(农行掌上银行、柜面)和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缴费”模块进行缴费。
(二)补缴费业务
社保部门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核定等特殊情况业务,缴费人可选择以下方式在税务部门补缴以前年度欠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1.使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缴费”模块按年度选择档次补缴费;
2.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人民之家一楼)办理。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提供的补缴年份和选档情况在税务系统中进行征收。
(三)缴费票据
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助农E终端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开具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若上述缴费依据遗失的,可以向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补开缴费依据。
(四)缴费数据
各镇(街道办)根据税务分局(所)定期反馈的缴费数据,向各村(社区)通报工作进度、开展缴费督导。
县税务局依照政策规定,定期向居保中心传递上解和入库明细数据报表,居保中心依据此报表做好对账、记账等相关工作。
四、具体征缴流程
(一)集中征缴阶段(2020年9月1日-10月31日)
各镇(街道办)要开展政策宣传,部署征缴工作,实施监督考核,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各村(社区)要开展政策宣传、缴费辅导,根据系统入库数据定期对缴费人开展催报催缴。
各代收银行依托各种形式,做好保费代收工作,并为缴费人开具缴费票据。
各税务分局(所)根据系统入库数据,定期填写缴费数据纸质(电子)档案,并向县税务局和镇(街道办)传递。
县税务局汇总各税务分局(所)电子数据,连同国库入库单据,向居保中心传递。
(二)补贴记账阶段(2020年11月1日-12月31日)
居保中心做好资金、数据核对工作,并将缴费数据录入(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居保中心做好财政代缴、财政补贴金额计算工作,待上述资金缴入专户后,做好参保缴费人的记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沟通协作
各税务分局(所)要和各镇(街道办)认真做好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认真处理衔接中的各类问题。双方要加强沟通协作,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税务局和县居保中心反映。
(二)加大集中征缴力度
各镇(街道办)要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加大集中缴费期征缴力度。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零星人员,各镇(街道办)应及时组织引导,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10月31 日前全面完成全年参保缴费任务。
(三)提高人均缴费水平
各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保费征缴等各项工作,积极引导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同时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