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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开展省市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7-01 11:09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开展省市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潼关县开展省市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省市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开局之年,为保质保量完成省市共建目标任务,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四个最严”总要求,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主攻方向,抓好产前源头控制、产中过程监管、产后质量追溯三大环节,推进优质“产出来”、安全“管出来”、品牌“讲出来”三大任务,瞄准问题补短板,担当作为抓落实,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质量兴农绿色发展,全力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效应和综合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县、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建设,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追溯管理,实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省平台对接,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到2020年底,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基地样板创建。在全县实现质量追溯全覆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全覆盖、标准应用全覆盖、规模基地品牌打造全覆盖、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全覆盖,县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通过“双认证”。

三、工作任务

(一)今年底要全部完成监管队伍建设,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要招录不少于4名的农检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机构、人员、经费稳定。各镇(办)要围绕有牌子、有固定人员、有检测设备、有检测任务、有监管手段、有经费保障的“六有”标准,加快镇(办)监管站建设。各村(社区)要设立村级协管员,真正做到县有人查、镇有人管、村有人看。

(二)依托省级信息化追溯平台,完成与省级追溯平台对接,实现三级追溯平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今年底,要将辖区内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全部纳入追溯监管,实现有包装农产品质量追溯“二维码”加贴率达到100%。

(三)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根据市上统一印发的合格证,我县统一推行、镇(办)统一发放、生产者统一应用。今年底,全县规模化基地、新型经营主体生产上市的农产品,全部加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现所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全覆盖”。

(四)立足我县特色产业、主导产品,加快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进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营造重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加大农业标准宣传力度,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按标生产,扩大农业标准应用覆盖面。开展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规模生产基地要推进良好农业规范、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品牌创建,今年底新增绿色认证企业2家。

(五)落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夯实经营主体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全县所有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都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承诺,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六)到2020年底,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要通过“双认证”;开展县镇检测骨干人员培训,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期;扩大例行检测样本数量,推进常态化检测,实现检测全覆盖。加强日常监督巡查,积极配合部、省、市随机抽样工作,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

四、进度安排

(一)2019年工作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2019年6月-2019年7月)

成立县共建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共建工作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落实省市共建各项工作责任。

2.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1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完成与省级追溯平台对接。开展质量追溯、合格证应用技术培训,将全县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全部纳入追溯管理。

开展各镇(办)农产品监管站建设,设立村级协管员。落实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农业品牌认证工作。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完善质量体系建设,提升实验条件,强化检验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开展定量监测工作。开展监管、检测、执法人员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培训。

3.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县开展2019年度共建工作核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并上报市省市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20年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2019年1月-2019年2月)

召开工作推进会,制定下发2020年共建实施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年度省市共建工作任务。

2.实施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0月)

宣传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扩大农业标准应用。开展“两品一标”认证,扩大标准化生产规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丰富平台内容,优化平台要素。持续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培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开展定量监测工作。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3.整改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严格对标工作任务要求开展自查,查漏补缺,上硬措施,落实整改成效。总结我县推广合格证和质量追溯工作经验,挖掘共建工作中的特色、创新、智慧、亮点、典型,将点上的经验向面上辐射,形成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推行和追溯工作经验。

4.验收阶段(2020年12月)

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通过双认证验收,县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全年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省市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优化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项合民心、顺民意、促发展的大好事、大实事。我县成立县开展省市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党宏洲担任,成员分别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及城关街道办、桐峪镇、太要镇、代字营镇、秦东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锋同志担任。县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时间进度,将目标、任务、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督促各镇(办)和有关部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对我县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县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行政执法、标准化生产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确保共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考核机制。县上将省市共建工作纳入对各镇(办)、各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在监管体系建设、检测机构“双认证”、追溯体系建设、合格证平台应用、标准化建设、案件查处、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价。实行季考评、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相关要求。请各镇(办)、相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各自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立青)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