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陕政办涵〔2020〕90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渭政办发〔2020〕9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普查覆盖我县行政辖区。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设计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域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创新建立普查成果更新、应用的长效机制。
(三)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1.普查前期准备(2020年)。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熟悉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2.全面调查阶段(2021-2022年)。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调查,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的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系列成果。
三、经费保障
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保障,县财政要将本次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
四、依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镇办、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队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潼关县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潼关县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 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张荣利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吕 迪 县财政局局长
杨宏亮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刘 鑫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明亮 县林业局局长
王晓卫 县气象局局长
张 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廖建波 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党战峰 市生态和环境保护局潼关分局副局长
罗建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梅育红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
朱军锋 县水务局副局长
金燕辉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主任
周军伟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柴景荣 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郭 瑞 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周军伟同志兼任,办公室职责和组成由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