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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潼关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08 11:06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司发通〔2020〕59号)《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陕司通〔2020〕149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渭南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渭政办函〔2021〕8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潼关县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白 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

郭忠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张新前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聪林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燕崇纲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海平 县司法局局长

张玉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陈 强 县委编办副主任

张亚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卫玲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晓巍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亚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 鹏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师 婧 县总工会副主席

贾洋洋 团县委副书记

周铁锋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白 媛 县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潼关县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统筹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三、其他事项

潼关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孙海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副局长马卫玲同志兼任。委员会成员调整由各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