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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潼关县2020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0-28 09:41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2020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2020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我县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潼关县2020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潼关县2020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全省“双打”会议精神,强化工作部署和调度,加强督查督办,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深入推进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加强各成员单位协作,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立足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加强“两法”衔接等举措,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1.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林木种苗等群众生活的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县发改局、卫健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业发展服务中心依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治理。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强化两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公安局、商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3.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强化日常监管信息数据分析,充分发挥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切实组织好各项专项整治。(县宣传部、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业发展服务中心、文旅局、邮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商标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活动,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铁拳”专项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依法查处、侦办、审理各类案件。深化重点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加大对假冒专利的打击力度。(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业服务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法院依职责分别负责)

5.加强全县地理标志保护。加强重点领域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严肃查处侵权假冒地理标志行为,建立多元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格局。(县市场监管局)

6.严惩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县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

7.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检查发现的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检验、鉴定、认定等,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立即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发改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8.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9.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10.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择机曝光,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及失信惩戒部门联动机制,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信用意识。(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人民银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11.推进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管理和应用,积极推动全县跨地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院牵头负责,宣传部、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落实到人。今年,省市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在信息报送、两法衔接、执法能力建设、督查考核、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对我县进行年终考评打分。因此,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本实施方案,将具体工作责任到人,协同推进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假宣传力度,通过自媒体、互联网、电视、户外LED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曝光打假典型案例,定期宣传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消费警示提示等相关内容,提高公众识假辨假能力和消费安全意识,畅通投诉举报“12315”电话,做到宣传触角全延伸,宣传范围全覆盖,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打击侵权假冒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数量。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及信息联络员各一名,及时向双打办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和最新成果。要求各成员单位每月工作动态信息要及时报送,并不少于1条;综合分析类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条;执法数据信息每月报送1次 ,当月10日前报送上月累计执法数据及工作动态信息。对于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工作亮点、突发情况及重大侵权假冒事件要及时报送。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