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精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6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21〕1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潼关县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任务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协调任务配合单位,定期召开推进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措施,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坚决防止和杜绝各行其是、互不协作的现象。任务配合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意识,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齐心协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县级各有关单位对国务院安排部署新的改革任务,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对鼓励探索和明确试点的改革任务,要积极争取、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对要求持续推进的改革任务,要善始善终、盯紧抓牢,推动改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凡有明确完成时限的改革任务,要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没有明确完成时限的,也要不等不靠,加大力度推动落实,力争今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县级各单位要对照县上分工方案,细化各自实施方案。每月要向县政府办报告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县政府办每季度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报改革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政府研究。要积极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形成抓改革、促发展、优服务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重点改革任务顺利进行,不断实现新突破。
附件:潼关县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doc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