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光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潼关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分管副县长
成 员:
县纪委副书记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县电力局局长
城关街道办主任
代字营镇镇长
太要镇镇长
秦东镇镇长
桐峪镇镇长
矿山公园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光伏扶贫工作,协调解决光伏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冯丽英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光伏扶贫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光伏扶贫政策指导和项目备案;落实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负责全县光伏扶贫项目监督管理;与县扶贫办共同制定全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负责向国家申报光伏扶贫建设规模和补贴。
(二)县扶贫办负责制定全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负责做好各镇、村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国扶贫信息系统光伏子系统并组织填报相关信息;配合发改局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用政府资金的监管,负责组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拨付,负责争取省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补助资金。
(四)县审计局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定期对村级光伏电站收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及使用。
(六)县电力局负责相关政策的衔接和落实,以及电力并网、调试和电价补贴资金结算;负责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及时完成电力接入和电费结算;保障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并及时结算电费和转拨国家补贴资金。
(七)各镇(办)对辖区内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进行全程监管;督促各村落实好光伏扶贫电站后期运维管护;监督各村严格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的相关规定。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