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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2-28 08:51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333号),结合县域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范围

本次见习工作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开展。

二、时间安排

报名遴选:2018年12月28日-- 2019年1月15日;

学生见习:2019年 1月21日--2019年2月22日。

三、报名条件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潼关籍大二、大三学生及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积极、政治立场坚定;

3、身体健康、品质良好、成绩优良,富有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较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4、能够自行解决食宿问题;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优先安排。

四、见习名额

全县接收见习大学生共计30人。

五、见习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潼关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潼关县2019年寒假大学生见习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需经所属院校团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相关信息,于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5日到团县委报名;见习遴选工作由团县委负责组织实施;遴选结束后,由团县委于2019年1月17日前将通过遴选的大学生名单报送至县见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通过遴选的大学生于2018年1月18日,持学生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表》到潼关县大学生假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到;经审核后,安排大学生于2018年1月21日开始到相关单位见习,并为大学生办理见习期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后,每名大学生撰写一份1200字以上的见习总结,填写《潼关县2019年寒假大学生见习考核表》(附件2);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见习总结反馈至潼关县大学生假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综合评定发放见习证书并将相关资料反馈至所在院校。

七、工作要求

1、各见习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社会责任,积极接收见习大学生、妥善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并向在本单位见习的大学生发放见习补助(每人1000元)。

2、各见习单位积极配合,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媒体对见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为大学生今后的就业做好准备。

3、参加见习的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管理,努力做好分配的工作,严格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着装大方得体,注重自身形象。

4、大学生在见习过程中不代表见习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单独处理相关文件,不参加单位值班及接待等活动。如出现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见习单位可停止其见习工作,并将情况反馈至县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反馈至本人所在高校。

潼关县假期大学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冯盼         联系电话:09133819822  

共青团潼关县委员会(潼关县委办公楼三楼西)  

联系人:张红         联系电话:09133825363

附件:1.《潼关县2019年寒假大学生见习报名表》(点击下载)

   2.《潼关县2019年寒假大学生见习考核表》(点击下载)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